Malaysian Labour Law
5. 產婦保障.
“分娩”是指懷孕最少二十八個星期后產子. 不管嬰兒生下來是活還是死.
如果合格, 雇員有權享有六十天有薪產假.
女雇員有資格, 如果:
(i) 她在分娩前四個月任何時候, 都有跟雇主工作; 和
(ii) 她在分娩前的九個月里, 受雇一共不少過九十天.
生產金不可以遲過工資期間后的第七天付給.
雇主在女工分娩期終止契約是犯法的.